一些申请人对商标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存在疑问,不知道如何抉择。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注册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种法律行为。
两者商标持有人不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区 别
1.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注册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注册商标转让的特点:
1.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
3.转让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和公告;
4.法规未规定转让的有偿性、无偿性;
5.注册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而不是限制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
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即许可方要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方要保证商品 (或服务)质量。
看完这篇相信大家对商标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联系乐融的商标顾问,一对一为您提供专属服务。